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优化监管模式,提高执法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全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探索“互联网+消毒产品监管”新模式。
焦作市卫健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试点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等,并选取了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各5家进行试点评价。该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预计12月上旬完成。
在试点评价工作中,卫生监督员从综合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卫生质量管理、产品抽检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标化分大于85分)、合格单位(标化分60-85分且关键项合格)和重点监督单位(标化分小于60分或关键项不合格)。
根据评价情况建立综合评价结果与日常监管结合的工作模式,通过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信用体系建设等挂钩以及公示综合评价结果、通报关键项不合格生产企业等手段加强动态监管,督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提升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公共卫生科 供稿)